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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2-11-23 23:03:2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2-066


(资料图片)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9:15至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409,443,738 股 , 占 股 权 登 记 日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849,608,368 股 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5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8,542,41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2.191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040,47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67%。

   通过网 络投 票参 加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 共531 名, 代表 有表 决权 的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9,440,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2%;反对 2,44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539,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699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

   表决结果:同意 409,168,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7%;反对 2,44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266,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8%;反对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273,17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4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09,168,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7%;反对 2,44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266,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8%;反对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273,17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4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07,322,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20%;反对 1,847,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421,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52%;反对 1,847,59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9%;弃权 273,175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4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选举陈斌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韩雅华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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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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