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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闻!农 产 品: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2-11-14 23:02:4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2-06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数 1,096,523,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64.616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6,919,6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3.99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19,604,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以下表决结果统计百分比数据如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同意的股份数 1,095,318,5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01%;

   反对的股份数 1,02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39%;

   弃权的股份数 17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9,783,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0328%;

   反对的股份数 1,0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675%;

   弃权的股份数 1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998%。

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4,650,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

   反对的股份数 1,85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90%;

   弃权的股份数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9,116,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2.9577%;

   反对的股份数 1,8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8676%;

   弃权的股份数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4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与表决的股东中未包含关联股东。

   同意的股份数 1,086,471,7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0833%;

   反对的股份数 10,040,9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57%;

   弃权的股份数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086,471,7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0833%;

   反对的股份数 10,040,9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57%;

   弃权的股份数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086,471,7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0833%;

   反对的股份数 10,040,9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57%;

   弃权的股份数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095,483,2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51%;

   反对的股份数 1,02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39%;

   弃权的股份数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095,483,2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51%;

   反对的股份数 1,02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39%;

   弃权的股份数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9,948,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5315%;

   反对的股份数 1,0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675%;

   弃权的股份数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1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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