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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 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时间:2023-06-25 22:15:17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3-03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若公司与河北亚诺对继续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的事项不能协

商一致,公司存在可能引起诉讼或丧失临港化工的控制权及失去主营业务的风

险,可能导致公司不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事项概述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与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亚诺”)、雒启珂、刘晓民及李

真签订了《关于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

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收购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临港化工”或者“亚诺化工”)51%股权,交易价格为 29,070.00 万元,本次股

权收购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应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一期股权交易

款 8,721 万元,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股权交易款 5,814 万元,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前支付第三期股权交易款 5,814 万元。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股权

交易款公司已支付。

【2023】第 2122 号《关于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

报告》,专项报告确认:临港亚诺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均完成了当年的业绩

承诺,2022 年度没有完成当年度的业绩承诺,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15,209.06 万元,累计完成率 95.06%,根据《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期届满,若亚诺化工 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度

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总额达到承诺净利润 16,000.00 万元的 90%(含),可视

为雒启珂、刘晓民、李真完成业绩承诺,亚诺化工的累计完成率为 95.06%完成

了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不需要进行业绩补偿。”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

司应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最终

根据临港化工业绩完成情况确定为交易对价的 30%)8,721 万元,若公司应付而

尚未付款总额达到交易总价款的 20%的状态持续达 20 日或非持续但累计达 40

日时,公司应向河北亚诺支付交易总价款的 5‰作为违约金,同时河北亚诺有权

要求公司将未付款部分对应的临港化工部分股权(15.3%)过户给河北亚诺。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应付未付状态持续达 20 日的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或非持续但累计达 40 日的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因公司

资金紧张,未能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完成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限期限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要求公司在宽限期内支付拖欠的全部对价款,同时

保留根据协议约定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等相关权利。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的进

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用于支付股权

转让尾款及其他用途。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

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股权转让款的进展情况

河北亚诺告知公司,股权转让款最后宽限期已过,公司未能支付上述款项,因此

河北亚诺决定宣告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公司名下的亚诺化工剩余部分的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1,836 万元),应无偿向河北亚诺转让,同时如涉及税费缴纳均应由

公司承担,此外公司应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河北亚诺支付

违约金。

  公司自收到上述通知函后积极与河北亚诺进行沟通,目前正在协商继续支付

股权转让款的事项,能否协商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与河北亚诺对继续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的事项不能协商一致,公司

存在可能引起诉讼或丧失临港化工的控制权及失去主营业务的风险,可能导致公

司不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

息 披 露 媒 体 是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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