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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3-04-20 16:17:13    来源:证券之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

明德生物出具的《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审阅了公

司出具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

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从明德生物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德生物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

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

行情况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出具的《武汉明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林尚研              徐学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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