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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息:新华网: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3-04-06 21:05:55    来源:证券之星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关于聘任张芮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对《关于聘任张芮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张芮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相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张芮宁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系等资料,

我们认为张芮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张芮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张芮宁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黄澄清(签字):

俞明轩(签字):

王 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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