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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聚看点】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时间:2023-03-12 19:17:4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3-021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2-115),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计

划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

民币。

   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

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722,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34%,增持金额约为人

民币 1.19 亿元。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

持公司股份。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

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

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截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2,114,41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06%。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三)本次增持主体除 2022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尚在实施的增持计划外,

在该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其它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计划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以自

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115)。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

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

持前后增持主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项光明     166,769,182   9.84     170,630,782             10.07

朱善银      47,250,345   2.79      48,196,645              2.84

朱善玉      52,371,983   3.09      53,286,983              3.15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

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承诺,在增

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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