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今日头条 > 正文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一审获刑15年

时间:2018-01-16 08:10:51    来源:新华社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宣判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正厅级)滥用职权、受贿案,判决王学丰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一审获刑15年

被告人王学丰案发前曾任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部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市长、乌兰察布市委书记等职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学丰在担任杭锦旗旗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家权益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学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和调整、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收受人民币16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学丰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对被告人王学丰犯罪所得予以追缴。(记者刘懿德)

标签: 乌兰察布 内蒙古 一审

相关新闻

凡本网注明“XXX(非现代青年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

热文推荐

焦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