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 > 正文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校外培训 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2-03-18 12:40:5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校外培训等重要商品和服务广告关乎民生。一些内容夸大失实、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误导公众,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为严厉打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校外培训等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乱象,有效规范相关领域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校外培训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期间,将严厉查处13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一)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整治内容

1.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2.超出审查范围、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3.依托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健康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4.含有“说明治愈率、有效率、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6.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医疗违法广告;

7.宣称中医传人、国医世家,推广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宣称“包治百病”神药等中医药虚假违法广告;

8.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二)校外培训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整治内容

1.有关部门移交的未经教育审批部门颁发办学许可、未在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广告;

2.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的广告;

3.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

4.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5.夸大培训效果、机构实力,虚构师资、捏造资质,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具有地域性影响力的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组织开展专项监测,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对违法广告构成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标签: 违法广告 保健食品 组织开展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凡本网注明“XXX(非现代青年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

热文推荐

焦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