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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亮剑”

时间:2022-03-07 14:46:0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当前,一些包装或内容含有色情暗示、宣传违背社会风尚的食品,面向未成年人销售,有些甚至成为“网红零食”,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

《通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标签标识管理,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要进行全面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和义务。食品经营者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凡发现存在宣传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经营者要立刻下架。

《通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要依法依规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以无底线营销用语及行为为监测审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清理包装、标签标识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宣传用语和违法广告,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通知》明确,对下列6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

2.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发布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4.为“三无产品”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5.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6.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举报奖励。(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标签: 未成年人 生产经营 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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