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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天天即时

时间:2023-03-23 10:06:4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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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内蒙古五原县已进入春耕备耕时节,为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确保农业生产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近日,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内容如下:

一、各农资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

二、各农资生产企业要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各农资经营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产品标准学习,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所采购农资产品的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严把进货关。

三、各农资生产、经营者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不得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不得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有强制交易、强行搭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各农资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农用薄膜、滴灌带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农用地膜、滴灌带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滴灌带进货检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和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原料和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项目及合格情况等内容,各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滴灌带应当依法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的使用时间等内容。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厚度小于0.01mm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滴灌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用地膜、滴灌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承担环保社会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上溯源头、下查去向,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徐凤仙 刘文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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