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经济 > 正文

当前快播:恒光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2-11-27 17:02:45    来源:证券之星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资料图)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

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笃林、陈谦、文颖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独立董事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凡本网注明“XXX(非现代青年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

热文推荐

焦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