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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每日观点

时间:2023-06-12 16:19:15    来源:证券之星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聘任朱丰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蔡卫忠、迟德强、刘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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