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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时间:2023-04-21 21:13:16    来源:证券之星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资料图)

  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对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对《公

司2022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

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

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专项意见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规

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处置的资产主要为个别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对资

产负债表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等

进行了计提。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监事:   崔亚民   陈贺 申屠红毅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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