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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时间:2023-04-16 20:17:4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3-05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相关资料图)

                 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朱明虬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思美传媒”)45,398,263 股

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8.34%)的股东朱明虬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885,523 股

(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2%)。

  根据《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一、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及减持意向:1、公司第一大股东朱明虬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3)朱明虬承

诺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

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现将朱明虬先生拟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朱明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398,263 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总股本的 8.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司股份,及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

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1)朱明虬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③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

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2)朱明虬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股份时承诺:

  其本次认购的思美传媒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朱明虬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股份减持计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知函》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11,624,049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14%)。目前该减持计划仍在进行中,具体进展情况可查看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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