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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 2022-06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12-04 16:10:04    来源:证券之星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华农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一楼。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雄韬股份”或“发

行人”)股东张华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

才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11,526,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本减持计划

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雄才投资有

        限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526,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3.00%;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并上市时及计划减持时所做

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雄韬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上述承诺锁定期限的股份为发售完毕的剩余全部股份。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股份减持承诺

的股份,并严格履行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

诺。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本人将

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持价格应当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

盘价。

雄韬股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

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 10%;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

雄韬股份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 20%;在

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减持所持有的雄韬股份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股

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 30%。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雄韬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雄韬股份的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应获得的雄韬股份现金分红,归雄韬

股份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雄韬股份股份的投票

权。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

归雄韬股份所有。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张华农先生及雄才科技将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及张华农关于所持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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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减持股份 一致行动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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