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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 2023-063: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2023-08-31 23:23:26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3


(相关资料图)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保障公司顺利开展融资业务,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进一

步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友华、曾玉仙拟为公司

以上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吴友华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友华与曾玉仙为夫妻关系,二人为公司的共同

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属于

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吴友华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友华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友华与曾玉仙为夫妻关系,二人为公司的共同

实际控制人。吴友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6,634,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7.90%。曾玉仙通过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23%的

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84,997,000 股,占总股本的 53.12%。

  经查询,吴友华、曾玉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各方签署具体合同及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为

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若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公司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费用,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另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无新增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更

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

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上述担保为无

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上述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

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能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向公司收

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

  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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