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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优化老年人投靠子女来津落户和华侨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政策

时间:2021-11-19 15:28:44    来源:北方网    

日前,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对本市相关户口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在老年人投靠子女来津落户、华侨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本市生源外地高校在校生回津落户等方面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据介绍,上述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老年人投靠子女来津落户

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定居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本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华侨子女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一:

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在本市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二:

本人出生在外国且具有中国国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为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回国后准予在本市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

本市生源外地高校在校生回津落户

办理条件:

本市生源、外省市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

出国留学人员回津落户

办理条件:

原为本市户口,迁出后在外地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未在国外入籍或定居,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恢复户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标签: 老年人 投靠子女 华侨子女 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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