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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搭电线省成本 贪小便宜坐大牢得不偿失

时间:2021-03-24 11:15:39    来源:检察日报    

2月25日,经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3月8日,该判决生效。

2016年6月起,杨某文受雇帮人经营管理一家宾馆。因宾馆门口光线较暗,为了减少宾馆开支,杨某文便擅自将宾馆新制作广告牌的用电偷搭到某公共服务公司的夜景灯专用电表上,这样宾馆广告牌的电费便不用出了。

2017年1月,杨某文租用该宾馆一楼后堂开了一间茶叶店,这回他又将自己茶叶店的用电偷搭到上述那家公共服务公司的专用电表上,用于茶叶店内电热水壶、大功率柜式空调、冰柜及电热水器等所有电器的供电。

茶叶店开张后,杨某文肆意挥霍这“免费”的电源。直至2020年7月27日,受害的公共服务公司因用电异常报警而案发。

经计算,杨某文累计盗用电量3.75万余度,电费共计2.49万余元。杨某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事后,杨某文赔偿了受害公司的全部损失,受害公司具书表示谅解。(黄从余 蔡宝莹)

标签: 偷搭电线 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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