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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环保局曝光7家违法企业 处罚人民币125万

时间:2017-10-16 14:22:51    来源:青岛新闻网    

青岛环保局曝光7家违法企业 处罚人民币125万

今天上午,市环保局公开曝光了10家环保违法企业。2家企业因为连续未整改被罚过百万元。青岛锦宜水产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按日连续罚款人民币109.131万元,青岛崂山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按日连续处罚人民币125万元,这也是今年以来环保开出的最大数额的罚单。

1至9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30986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095起并全部责令改正,其中立案处罚2018起,罚款752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和停产整治共128起,移送公安39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起,曝光典型案例83家。现场检查企业数、查处违法行为数、立案罚款额度和移送公安案件数4项指标均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多,执法力度实现质和量的突破。

8至9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东省期间,青岛市保障中央环保督察现场核查组共出动核查人员1271人次,核查信访举报案件875件,并对全部案件进行了“回头看”,确保了每个案件查处到位,有力促进了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环保七大违法查处典型案例:

一、青岛鹏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涉嫌环境犯罪案

2017年9月4日,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鹏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金属件表面处理作业,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经监测,该公司地面水坑中总铜浓度超过规定标准10倍以上,符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依法对该公司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青岛万毅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案

2017年3月16日,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市北区四流南路66号甲的万科未来城B地块二期及三期项目检查发现,该项目土石方施工已开工,建设单位青岛万毅置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16.38万元。2017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项目工地检查,发现该单位仍在继续施工,属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青岛良诚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案

2017年7月26日,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和青岛市李沧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发现,青岛良诚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铁艺加工、仓储、金属件清洗等,将金属件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清洗剂,通过三楼车间东墙处的PVC管道排放至一楼厕所,流入车间外雨水沟,最终排放至大院墙外的娄山河河道。经监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清洗剂PH值高达13.74,呈强碱性,超过规定排放标准。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并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青岛川林染料工业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7年8月19日,平度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川林染料工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公司烘干房北侧,有一片地面有被临时挖过迹象,现场挖开后,发现离地面约半米埋着一根管道,有红色废水排出,该管道北端连着湿混车间南侧地下积水池,随后顺公司院内地下经公司大门通向桂林路与兰州路交叉口市政管网。平度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青岛锦宜水产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按日连续处罚案

2017年6月22日,胶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青岛锦?宜水产有限公司排入九龙工业园污水管网的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和总磷排放浓度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胶州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经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复查,发现该公司排入九龙工业园污水管网的废水污染物浓度依然超标,未改正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胶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109.131万元。

六、青岛崂山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按日连续处罚案

2017年6月21日,该单位生产用玻璃窑炉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超标,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经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复查,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气浓度依然超标。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125万元。

七、青岛国华木业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2017年6月1日,青岛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木材、家具加工项目,并建成投产。青岛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对其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和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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