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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被双开 搞拉票贿选活动

时间:2018-02-06 09:18:38    来源:经济日报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报销个人费用,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所在企业和地方的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强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宗旨意识,私欲极度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强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刘强简历

刘强,男,1964年2月生,辽宁法库人,中共党员,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1983年8月—1987年9月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学习;

1987年9月—1990年7月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年7月—1994年5月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操作员、值班长、技术员;

1994年5月—1994年12月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值班主任;

1994年12月—1995年5月抚顺乙烯化工厂生产技术处副处长;

1995年5月—1996年6月抚顺石化公司科技处副处长;

1996年6月—1997年1月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厂长助理;

1997年1月—1997年7月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副厂长;

1997年7月—1998年11月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副经理;

1998年11月—1999年5月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经理;

1999年5月—1999年10月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

1999年10月—1999年12月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

1999年12月—2001年11月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1年11月—2002年3月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2年3月—2004年3月抚顺市委常委,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0年3月至2003年4月在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4年3月—2005年3月抚顺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5年3月—2008年2月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2月—2013年2月任抚顺市委书记;

2013年1月任辽宁省副省长。

2017.11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标签: 刘强 辽宁省 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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