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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损害未成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时间:2021-03-24 13:41:19    来源:检察日报    

“校外培训机构行业是近年来火爆的市场行业之一,我们辖区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为得到更多生源,在广告宣传上存在夸大师资力量及升学比率甚至虚假宣传的情况,损害未成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从2020年7月开始,我们通过半年多的持续督促治理,现在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规范有序。”今年3月中小学开学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范兵进行电话回访时,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负责人告诉范兵。

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混乱到规范有序,这一变化得益于该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针对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此前,一则针对小学生校外培训的招生广告引起了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范兵的注意。她发现,本溪市平山区侯某信息咨询服务中心门店外和平山区民生小学附近,悬挂、张贴包含“侯某英语简介:国际音标专题讲座——侯某坐标法荣获国家专利和著作权”等内容的宣传广告。

“这个坐标法如何荣获国家专利?”带着疑问,范兵开始了调查。她首先调取了该中心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确定该中心经营性质;其次,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确认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审批、终止情况;最后,通过询问当事人,进一步固定侯某在未缴年费情况下仍使用其拥有专利权并发布宣传广告的言词证据。

经过严谨细致的调查,范兵查明,该中心法定代表人侯某于2013年申请获得批准实用新型专利,期限10年。侯某明知自2016年12月7日起其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仍于2019年11月制作并悬挂配有专利证书照片的宣传广告,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存在损害未成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险。同时还查明该中心不具备教学资质。

根据调查情况,2020年6月12日平山区检察院向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依法查处侯某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虚假宣传等问题。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根据相关规定,最终作出责令侯某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该中心已停止从事办学活动,自行拆除宣传广告,罚款已全部上缴。检察建议内容全部整改到位。

为了更好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查处侯某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虚假招生宣传的基础上,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0年7月开始,通过半年多的专项治理,又先后查处了多起针对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当地校外培训机构,受到了学生家长的称赞。(记者刘键 通讯员盖威威 王思诗)

标签: 培训机构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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